关于执行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的通知
文件名称:
关于执行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的通知
文件编号:
沪国税征〔2006〕8号
公布日期:
2006-02-28
施行日期:
2006-02-28
正文
关于执行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的通知
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》(2005年第28号令)。根据本市实际,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:
“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,到税务、海关、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”
附件
附件1 : 战略投资方案
附件2 : 战略投资申请书
附件3 :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